参考解答
孕妇皮肤长癣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神经性皮炎,二是妊娠特异性皮肤病,以下进行相关的解释。
一、神经性皮炎,与精神紧张有关。如工作压力大、精神紧张、生活不规律,过度疲劳以及日晒。在多汗、饮酒、瘙痒摩擦等情况下,常常引起病情加重。
发病起始阶段,该病仅仅表现为皮肤瘙痒,而无皮疹发生。经常瘙痒或摩擦后,便会出现丘疹,呈多角形,散在分布,历时稍久,丘疹逐渐增多而密集融合形成皮肤增厚,即典型苔藓样病变之斑片。对于这种病,有6种方法可防治:
1、生活规律有序,不吸烟,少饮酒,避免食用刺激性和辛辣食物。不要用搔抓、摩擦及热水烫洗等方法来止痒。
2、有神经衰弱症状及瘙痒剧烈时,可用些镇静剂和抗组织胺类药物,如选服脑益嗪、赛庚啶、酮替芬等。
3、封闭疗法有时疗效较好,如用皮质类固醇或苯海拉明局部封闭,当归液作穴位封闭。
4、局部外用制剂,如皮炎平霜、肤乐乳膏、皮康霜等皮质类固醇软膏或霜剂;另外可用皮炎宁酊、肤尔舒酊、乐肤液等皮质类固醇酊剂和水剂;还可用5%~10%黑豆馏油膏、松馏油膏等。
5、物理疗法,如应用液氮局部冷冻,或矿泉浴治疗,能收到一定疗效。
6、根据病症还可服用中药治疗或针灸疗法,均有较好疗效。
以上对胎儿是不会有影响,目前还可以外用尿素软膏治疗。
二、妊娠特异性皮肤病 。此类疾病为妊娠期特有的疾病,轻者可令患者瘙痒不止,重者可造成婴儿胎死腹中,因此千万不可小视。如果一旦发现自己患有皮肤病,应立即到医院检查治疗,切不可盲目自治。
妊娠瘙痒症即为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表现为在妊娠中、晚期出现瘙痒,或瘙痒与黄疸同时共存。特别在胸部、腹部、下肢更为敏感,严重的还会出现红色的丘疹。妊娠痒疹多于妊娠3~4个月发生,一般于产后3周内自行消退,而妊娠疱疹于妊娠3~6个月发生,数天后可出现红斑、丘疹、水泡等损害。这都是因为胆汁淤积,使得胎盘的绒毛间隙变窄,影响母体与胎儿之间的物质交换和氧的供应,会造成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胎儿出生体重低于同孕龄的新生儿体重,早产、死胎、死产,使围产儿死亡率增加。该疾病及早诊断、治疗十分重要。当然,分娩之后皮疹和肝内胆汁淤积症就会自然消退,但是再次妊娠时,重复发生的机会仍然较高。孕妇应尽量穿棉制品内衣,化纤衣物会刺激皮肤,导致症状加重。同时应注意皮肤的清洁,不用碱性浴皂,切勿抓破皮肤,以防止继发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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