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解答
网友/编辑答疑:公司 北京女 已有一宝贝 政策只能生1胎 意外怀孕能走生育保险吗?
第一个问题:当然可以通过生育保险的渠道支付了,包含两部分费用,一是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一个是生育津贴。政策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计划生育政策。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它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报销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的限额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定额支付。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向参保职工另外收取超出限额标准外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的报销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第二个问题: 领取生育津贴需申报的材料: (一)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以下简称‘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每月525日参保单位应携带《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或者女职工的引、流产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并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一式两份报送到社保中心基金支付部业务岗。其中,已婚职工申领流产、引产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时,未领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还应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参保职工,无法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还应携带《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 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生表一》中选择享受晚育奖励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 1、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生表一》,并加盖男方所在单位的公章;如男方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女方单位还应携带生育女职工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社保中心基金支付部将晚育奖励津贴支付给女方单位。 2、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生表一》一式两份,并携带《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结婚证》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到社保中心基金支付部为其办理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手续。 (三) 女职工生育基本信息发生改变,并影响其已享受的生育津贴,每月525日参保单位须携带其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信息变更表》(生表一-1)报送到社保中心基金支付部。 领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申报的材料: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一份,区医保中心领取); 2、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费用审批表(一式两份,区医保中心领取); 3、收据、医保专用处方、检查、化验、治疗费用明细; 4、诊断证明复印件; 5、单位计划生育证明。 到我要社保网网站查看回答详情>>申明:本站内容仅作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