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三十岁以后怀孕有多危险??
网友/编辑答疑:三十岁以后怀孕有多危险??
所谓"高龄产妇",是指年龄在35岁以上第一次妊娠的产妇。一般来讲,高龄产妇的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和早产的可能性较大。具体表现是:早产儿或足月新生儿的体重低于同孕周龄的正常儿,不明原因的死胎也增多,先天性畸形率也相对增加。因此,应特别注意产前监测和检查。
高龄产妇最容易发生产程延长或难产。这是因为女子到了中年,其坐骨、耻骨、骼骨和骰骨相互结合部基本已经骨化,形成了一个固定的盆腔。因此,当胎儿产出时容易导致生产困难,致使产妇本人发生各类并发症的危险性大为增加;同时也极容易致胎儿滞留宫内引起胎儿窘迫症。这种窘迫症对胎儿的威胁性,轻者影响胎儿心脑缺血缺氧,甚至导致不可逆性脑损伤,重者窒息致命。高龄初产妇主要并发症为妊娠高血压症,容易影响母胎健康和生命的安危,应及早加以提防。若原有夹杂其他疾病,可导致胎盘功能过早退化,对胎儿更为不利,这些都应引起高度重视。
鉴于高龄初产妇可能发生上述症状,因此,高龄初产妇及其家人,切不可麻痹大意,应具有务实的态度,根据自身情况,采取特定的对策,做到防患于未然。具体办法是:
高龄初产妇应提高自我警觉性,不要"临时抱佛脚"。即在妊娠的初期直到临产,随时都应该意识到可能发生母胎病理性变化的意外,定期到有条件的妇产科进行母胎监护和必要的防治措施。
在临产将近时,应提前住入医院妇产科,具体提前一周或两三周,应视个人情况而定,切实做好产前监护,必要时及早行剖宫产较为安全。
妊娠期间,经过特定检查,如确诊为严重畸形儿或母体因严重并发症不能继续妊娠,否则危及孕妇生命者,应当机立断,中止妊娠;如果妊娠后期,胎儿没有致命畸形且有存活的可能,应提前行剖宫产术,可确保母婴的安全。
高龄产妇的危害主要是在怀孕后合病症增加,比如我们通常所说的妊娠高血压疾病发生率会增高,妊娠期糖尿病会增加,根据我们长达22年的研究表明:高龄孕妇早产,(婴儿)出生体重比较低的发生率会增高,另外高龄产妇因为怀孕的时候年龄偏大,卵子分裂的过程中容易发生染色体的一些异常,就是胎儿有染色体类疾病,也就是先天缺陷的机会明显增高,所以我们国家在制定产前诊断这个法规的时候,特别指出35岁以上的孕妇应该在怀孕以后做一个产前诊断,判断胎儿有没有染色体疾病。
参考资料:http://202.113.13.91/orgs/zongwu/five/five_msg5.html